家事法案件中的一个重要且经常引起争议的问题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费用。 通常情况下,在与财务有关的问题上,适用败诉方付费原则。 这意味着成功提出申请的一方或成功为申请辩护的一方通常会获得与该申请相关的费用。 在费用有争议的案件中,家事法庭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来调整通常的费用命令。 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在一方当事人行为不当,或者如果调整讼费令会影响到家庭成员所需的经济供给。
在儿童诉讼中,例如有关监护权或探视权的申请,通常的诉讼费用命令是 “无费用命令”。 这意味着无论申请结果如何,每一方都应支付自己的法律费用。 这种做法的基本原理是确保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重,而不是宣扬父母一方胜诉或败诉的观念,因为这可能会助长进一步的冲突。 同样,家事法庭法官有权酌情下达不同的命令,但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并不常见,通常只有在行为严重不当的情况下才会下达命令。
在达成妥协的情况下,双方可就如何支付法律费用做出规定。 通常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同意 “不就费用下达命令 “的方式,以确认已达成妥协。 在协商折衷方案时,可以考虑法律费用债务或已支付金额的水平。
如果律师与自己的客户或被要求支付另一方法律费用的一方在应付金额上存在争议,则各方可申请评定。 这是一个特定的司法程序,应在收到账单后 12 个月内启动。 根据所涉及的金额,首席法官或征税官将需要就适当拖欠的金额做出裁决。
对于资源有限的人,法律援助署可提供法律费用援助。 有关信息,请访问 法律援助署主页(lad.gov.hk)。. 申请需经过经济和案情审查,申请者通常可以从律师小组中选择律师。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援助不是免费的,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对署长负有义务。
许多讼费令最初都是以临时法令的形式下达的,这意味着当事人有短暂的时间对临时下达的讼费令提出异议。 在经过适当的时间或对任何争议信进行进一步审议后,将下达绝对命令。 也可提出上诉。